1、我公司建立、健全“质量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”和售后服务网络,并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向业主提供合格的建筑幕墙,保证不合格的幕墙工程不交付。
2、保证向业主提供的建筑幕墙符合GB/T21086-2007《建筑幕墙》标准、JGJ102-2003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和JGJ133-2001《金属和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。
3、我公司承建的建筑幕墙,实行质量保修制。建筑幕墙三包(包修、包换、包赔)时间为:
幕墙玻璃两年;花岗石板(微晶玻璃、瓷板)五年;金属杆件十年;结构胶十年;配件、附件两年;建筑幕墙三包期内,免费修理(免费提供更换材料);三包期满后修理费用及更换用材料按合同规定。
我公司承建的工程保修按合同的约定保修期执行,如国家及地方政府有特殊要求的,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。在保修期限内,因我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,我方负责无偿维修。因顾客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,顾客提出维修要求时,我方按双方协商后达成的协议进行维修。工程完工超过保修期,出现质量问题,当顾客提出维修要求时,我方按双方协商后达成的协议进行维修。
1.工程交付时,公司提供《工程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》,指导顾客正确使用和做好维护工作。
2.工程交付后使用过程中,根据顾客需要,提供技术咨询服务。
3.需排故的完工工程,我司编制排故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4.完工工程出现较大的问题(如:大面积的雨水渗漏、影响结构安全或施工难度大、 故障原因难以判断的质量问题等)我司提出排故方案,编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5.排故/维修结束后,我司对排故/维修项目进行复检,复检后交业主签字认可。